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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意识到自己和他人在单独与青少年一起工作时容易受到外表或不得体的影响. 因此,在任何时候,学校工作人员都应该采用团队的方式来管理青年活动. 至少两名成年人(最好是由几名成年人组成的团队)将组织和监督青少年活动.
  2. 除非在涉及青少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在任何学校活动或环境中,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青少年在一起. 例如, 成年人应该避免和未成年人单独呆在教区的情况, 教区的建筑, 学校, 或其他封闭的房间(修和圣事所要求的除外).
  3. 学校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与青少年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的界限. 除了简单的握手或友好的问候, 短暂的拥抱, 身体接触只能在公共场合进行, 学校工作人员应谨慎谨慎,尊重他人,以避免出现任何不当行为.
  4. 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不得允许青年在其私人住宿或住所过夜,也不得允许神职人员或宗教人士与青年共用一个房间过夜. 神职人员或宗教人士的直系亲属可以例外, 前提是该青年的父母或成年监护人也过夜,并为该青年及其父母或成年监护人提供单独的住宿.
  5. 学校工作人员将不提供共享, 私人, 为个别青年提供过夜住宿, 包括, 但不限于, 在任何教会拥有的设施住宿, 私人住宅, 酒店房间, 或者任何其他没有成人监护的地方.
    1. 学校工作人员将采用团队方式处理紧急情况. 一个由成年人组成的小组将相互协商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最佳方法.
  6. 学校工作人员禁止将青少年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地方,除非车内有另一名成年人在场或青少年的父母/监护人事先明确许可. 同样,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他成年人将青少年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地方,除非车辆中至少有两名成年人在场,或者青少年的父母/监护人事先明确同意.
  7.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向其所照顾或监督的特定青少年赠送礼物,除非向其所照顾的所有其他青少年赠送礼物,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这样的礼物都应该是适度的, 廉价的友谊或感激的象征. 本规定不得被解释为禁止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向属于其直系亲属的青年赠送礼物, 比如侄女和侄子.
  8. 学校工作人员将会熟悉, 并理解的内容, 儿童虐待条例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报告要求, 并将遵守这些规定. 学校工作人员也应完成, 及时地, 他们需要的任何安全环境和/或青少年保护培训.
  9. 学校工作人员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与青少年一起工作的人既不拥有非法毒品,也不受酒精或非法毒品的影响. 学校工作人员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在其照顾或监督下的青少年无法获得非法毒品或酒精.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向青少年或21岁以下的成年人提供或供应酒精饮料. 21岁以下人士可, 当然, 参加两种圣餐, 包括宝血, 根据教会法的规范.

(摘自主教批准并在萨克拉门托教区实施的牧灵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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